2018年3季度成都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日期:2018-08-28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評價,3季度,成都市環境空氣質量24天優、47天良、17天輕度污染、4天中度污染,達標天數比例77.2%。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季均值分別為8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數為1.0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時平均濃度值第90百分位數為194微克/立方米。
表1 2018年3季度成都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主要污染物濃度
城市 (或具體點位) |
二氧化硫季均濃度 (微克/立方米) |
二氧化氮季均濃度 (微克/立方米) |
一氧化碳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 (毫克/立方米) |
臭氧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第90百分位數 (微克/立方米) |
可吸入顆粒物(PM10)季均濃度 (微克/立方米) |
細顆粒物(PM2.5)季均濃度 (微克/立方米) |
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
成都市 | 8 | 38 | 1.0 | 194 | 48 | 29 | 4.06 |
注:1.成都市環境空氣評價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2.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是描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狀況的無量綱指數,綜合考慮了各項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越大,表明綜合污染程度越重。 |
環比,主要污染物SO2、NO2 、PM10、PM2.5季均濃度和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數分別下降20.0%、19.1%、35.1%、27.5%、16.7%,O3日最大8小時均值第90百分位數上升1.6%;達標天數增加6天,達標天數比例上升4.2個百分點。
二、成都市各區(市)縣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按照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評價,成都市各區(市)縣計算結果及排序情況詳見表2。
表2 2018年3季度成都市各區(市)縣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統計表
序號 | 區域 | 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
1 | 大邑縣 | 2.94 |
2 | 邛崍市 | 3.02 |
3 | 蒲江縣 | 3.13 |
4 | 簡陽市 | 3.15 |
5 | 都江堰市 | 3.17 |
6 | 金堂縣 | 3.33 |
7 | 龍泉驛區 | 3.66 |
8 | 彭州市 | 3.66 |
9 | 郫都區 | 3.68 |
10 | 新津縣 | 3.70 |
11 | 崇州市 | 3.79 |
12 | 天府新區 | 3.83 |
13 | 雙流區 | 3.85 |
14 | 青白江區 | 3.89 |
15 | 錦江區 | 3.99 |
16 | 新都區 | 4.03 |
17 | 溫江區 | 4.04 |
18 | 青羊區 | 4.08 |
19 | 金牛區 | 4.17 |
20 | 成華區 | 4.21 |
21 | 高新區 | 4.27 |
22 | 武侯區 | 4.29 |
1、 成都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的數據來源于7個國控子站。
2、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是描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狀況的無量綱指數,綜合考慮了各項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越大,表明綜合污染程度越重。
3、計算綜合質量指數時,CO取日均值第95百分位濃度值,O3取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的第90百分位濃度值。
4、排序是按照各區(市)縣的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計算結果由小到大排列;如綜合指數計算結果相同,則名次按達標天數比例由大到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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